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管理、生活秩序,贯彻哈尔滨师范大学有关学生管理规定,本着“师德高尚、专业过硬、技能娴熟、仪表儒雅”的培养理念,坚持以人为本、提升素质和大学生养成教育的原则,规范学生学习生活行为,创建稳定、高效、积极向上的学院文化,特制订《5163银河主站线路检测学生日常管理办法》。
一、 考勤管理规定
(一)考勤项目:早操、早自习、晚自习、上课、集体活动
(二)时间要求:
1.早操:6:30早操开始。6:25—6:30算迟到。
2.早自习:7:25开始点名考勤,7:30早自习开始。8:00结束。7:25—7:30算迟到。8:00之前未到考勤的学生干部处报到者按旷课1节处理。
3.晚自习:18:55开始点名考勤,19:00晚自习开始。21:00结束。18:55—19:00算迟到。
4.上课:所有学生需带齐上课必需用品(如教材、听课笔记、笔)等提前10分钟到达指定教室上课。坚决杜绝迟到、早退、旷课现象。
5.集体活动:集体活动也要考勤,考勤在活动开始前,中间过程中会安排抽查。
(三)纪律要求:
1.早操:要求全体同学无特殊情况必须按时出操,因事病假不能出操的同学必须在考勤前出具请假手续。在出操的过程中要求学生按照本班所在位置自觉整队,保持良好的队形,动作规范,不得随意走动。
2.早晚自习:学生参加早晚自习,要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大声讲活,手机及其他通讯设备关机或调成振动状态,以保持自习室的安静;不在教室吃早餐及小食品;不在教室里自由走动,不调换座位;不在自习时间上厕所或进出教室;不干扰他人自习;不做与自习无关的事。晚自习结束后,学生应立即回到宿舍准备就寝,不得在校园内、操场上或其它地方游荡。
3.上课:学生必须提前到达指定教室上课,上课期间关闭一切通讯设备,认真倾听老师的讲解,不得做与课堂无关的事情。
(四)违纪现象的处理:
1.迟到:迟到同学应及时找考勤的学生干部报到,迟到1次给予0.1学分的处罚;迟到3次即旷课1节,给予0.3学分的处罚,同时按《哈尔滨师范大学学生管理暂行规定》中旷课的处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旷课。考勤中无故未到或中途离开(早退)的同学视为旷课1节。旷课的同学给予每节扣0.3学分处罚,同时按《哈尔滨师范大学学生管理暂行规定》中旷课的处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替答道和伪造假条等情况。如替答道者和被替答道者为本院学生,双方各扣除0.5学分,伪造假条者扣除0.5学分。如替答道者非本院学生,被替答道者扣除1学分并记院内警告一次,第二次加倍扣学分,并按照情节结合《哈尔滨师范大学学生管理暂行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如果是学生干部有以上违纪现象的加扣0.2学分。
5.根据《哈尔滨示范大学学生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学生一学期旷课1—10节时,给予警告处分;离校出走(连续计算,学校规定的放假日除外)达到下列天数者给予如下处分:
(1)连续出走2天或旷课10-20节给予警告处分
(2)连续出走3——4天或旷课20—40节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连续出走5——6天或旷课40—60节给予记过处分
(4)连续出走7——10天或旷课60—100节给予留校查看处分
二、 分担区清扫管理规定
(一)分担区主要包括班级所在教室的清扫和校园公共环境的清扫
(二)每个班级在成立之初就要建立班级值日生制度,自觉完成班级所在教室的清理工作。
(三)每天在早自习和晚自习考勤开始前,值日生都应对教室卫生进行清扫。
(四)教室卫生清扫要求:
1.地面无杂物,每次至少用拖布清洗一次地面;
2.劳动工具在指定区域摆放整齐;
3.桌椅摆放整齐(桌内无杂物);
4.讲台表面整洁;
5.黑板在课前、课后应及时擦干净;
6.踏板保持整洁
7.教室内外窗台无灰尘;
8.教室外走廊地面干净(无纸屑);
(五)校园公共环境的清扫根据具体情况具体要求。
(六)奖惩规定
1.班级分担区经打扫但未达到标准要求的班级,返工直至符合标准。
2.班级分担区清扫情况极差或明显未经打扫的班级,返工直至符合标准并加扣班级当天值日同学学分0.5分。
3.对于执意不执行分担区清扫的班级,教室的扣除班级当天值日同学学分1分,校园公共环境的扣除班级每个同学学分1分。并将情况上报辅导员老师。
4.以学期为标准,班级在一个学期内无清扫返工的记录,额外奖励班级每名同学学分0.5分。
三、寝室卫生检查管理规定
(一)寝室内务检查办法
1.每周三中午(12:30-13:10)对学生宿舍进行一次全面卫生检查(校、院两极检查),每个寝室至少留一名同学等待检查(寝室无人算拒检),其结果作为文明寝室的评比条件之一。
2.学院每月进行若干次抽查,检查前不予通知。其结果作为文明寝室的评比条件之一。
3.检查采取100分制。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90分为良好;60分—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4.由学院生活部、舍委会及班级生活委员分组检查并打分。
(二)寝室内务检查标准
1.公共卫生(共30分)
(1)垃圾:是否清理干净(5分);
(2)地面:是否干净、洁净无积水(5分);
(3)门窗:门窗玻璃有无污迹(5分),窗台和暖气片上有无杂物(5分);
(4)室内物品是否摆放整齐,室内空气有无异味(5分)。
(5)制有寝室值日生表,分工明确,并张贴于门后(5分)。
2.个人卫生(共35分)
(1)床铺:床单、枕巾、被褥是否干净(5分),被子、枕头是否叠放整齐(被子要求叠成豆腐块形状,边角分明)(5分);
(2)床下:鞋子是否摆放整齐美观,有无各类杂物(5分);
(3)墙壁及衣柜有无乱贴、乱划、乱画和乱钉现象,有无杂物(10分);
(4)书桌:桌面是否整洁,书籍和CD各类物品是否摆放整齐(10分)。
3.宿舍安全(共25分)
(1)严禁私拉绳线和私搭帐幔(5分);
(2)严禁在楼内和室内乱丢烟头、焚烧字纸杂物和点蜡烛(5分)。
(3)严禁在宿舍无人的情况下未关掉电脑和电视(5)
(4)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杯、电热毯、电饭煲、热得快等各类违章电器,是否使用煤油炉、酒精灯、卡式炉,是否存放了易燃易爆物品(10分);
4.整体印象(共10分)
(1)宿舍布置舒适、健康、美观、高雅(5);
(2)宿舍成员团结、上进,积极配合检查(5)。
(三)奖惩规定
1.每次检查结果公布后,对卫生较好的宿舍进行表扬,对卫生较差的宿舍给予通报批评。
2.对于不积极配合或拒绝接受卫生检查(检查时寝室无人即视为拒检)的宿舍,给予全院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3.根据学期总评结果,评选出“文明寝室”、“卫生先进个人”、“优秀寝室长”,给予一定物质奖励。“文明寝室”成员、“卫生先进个人”、“优秀寝室长”每人加学分0.5分(可以累加)。
4.对于衣服、床单、被套经常不清洁或经常不叠被子者,予以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夜检相关规定
1.学生在21:30前必须归寝。夜检21:40开始。
2.每周日及长假后的返校日一定夜检。
3.夜检开始后归寝并当面向检查人员报到的算晚归。
4.夜检结束还没有归寝的算夜不归寝。对于夜不归寝者将按《哈尔滨师范大学学生管理暂行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夜检过程不允许私窜他人寝室,否则按夜不归寝处理。
6.所有同学必须积极配合检查人员夜检,如出现不配合或拒检情况,将根据《哈尔滨师范大学学生管理暂行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7.夜不归寝者每次给予扣除0.3学分处罚,夜不归寝并找人代替者给予扣除1学分处理,并记院内警告一次。第二次加倍扣学分,并按照情节结合《哈尔滨师范大学学生管理暂行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8.因事、病等原因不能归寝的必须在工作日之内当面与辅导员联系请假,坚决杜绝临时电话请假,否则过后均按夜不归寝处理。
(五)不得在学生宿舍内从事经营活动;严禁在宿舍养宠物、玩牌、赌博、酗酒和吸烟。一经发现将根据《哈尔滨师范大学学生管理暂行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日常文明行为规范制度
按照《5163银河主站线路检测日常文明礼仪规范》执行,并成立相应的学生组织进行监督检查。
五、请销假制度
(一)凡因事因病需请假,不论时间长短,都先由本人写书面申请,当面向辅导员请假并开具请假条。请假条由班级学习委员考勤并保存,学生是否超假,由学习委员及时报告辅导员老师。
(二)请假手续
1.因病请假必须出示医院诊断证明,三天以内(含三天)由辅导员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含一周)由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书记批准;一周以上一个月以内的经院长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工作处批准;一个月以上的由院长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并报学生工作处批准。
2.因事请假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三天以内(含三天)由辅导员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含一周)由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书记批准;一周以上一个月以内的要附加能证明请假事由的材料,由院长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工作处批准;一个月以上的由院长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并报学生工作处批准。
请假批准后,学生本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辅导员处开具假条并将假条交给学习委员或如需离校的还应交寝室长一份假条方能生效。
(三)节假日前后,除本人重病或家庭有重大事情经核实后可以请假外,一律不准假。坚决杜绝以没买到车票作为提前请假或超假理由。
(四)须先请假后离校,严禁先斩后奏,否则按旷课论处(发生突发疾病有证明者除外)。
(五)请病假在校休息的学生,在请假期间不准离校。
(六)严禁超假,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校的学生必须函电续假,且在返校后提交有关证明,否则以旷课论处。
(七)没有极特殊情况的同学一个月内只能请一天假,每多一天加扣0.1学分。假期满者请及时销假,除遇到双休日或节假日可在假期结束后销假(如周五请假可在下周一销假),否则晚销(如5号假满,7号之后销假视为晚销)给予扣除0.1学分。未销假的同学请几天假就扣零点几学分。
注意:以上各项学生干部如违纪加扣0.2学分。
5163银河主站线路检测
2011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