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增强大学生的诚信意识,优化校园学风考风,通过设立无人监考考场,在学生中形成一个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机制,能更好地增强大学生的诚信意识,形成良好的学风考风。学院决定设立无人监考考场。特制定5163银河主站线路检测无人监考考试工作实施方。
一、设立无人监考考场的指导思想
培养学生诚信做人、诚实做学问的良好品德以及自信、自尊、自主、自律的意志品质,努力践行“师德高尚、专业过硬、技能娴熟、仪表儒雅”的培养目标,创建诚信和谐校园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二、学院无人监考考试工作组织机构
组 长:左继亮 王永成
副组长:李志宇 周海瑛
成 员:陈千山 吕会庆 高军 费常亮 韩威 张国强 宋鸽
三、无人监考考场的要求
1.在课程考试过程中,考场不设立监考人员,考试者本人自我约束、自我监督,以班级为单位设立集体无人监考考场。
2.无人监考考场主考由该班级辅导员担任。安排班长和班级团支书负责考试试卷的收发、填写考场登记表等。主考教师在开考前15分钟将试卷送到无人监考考场,分发试卷,填写考场登记表,考试过程中回答学生对于试卷印刷文字不清之处的询问,考试结束后清点试卷。
3.学生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按照随即机编排的座位就座;考试过程中应遵守考试纪律;考试结束铃响后,停止答卷并自行将试卷交到讲台上,不得拖延时间。班委会成员要自觉维持考场秩序,协助主考教师分发和回收试卷,保证考试顺利完成。
四、监督和违纪处理
1.对设立无人监考考场的学生班级、考试科目,在一定范围和时间内进行公示,公布监督联系方式,接受师生监督和评议。
2.考场巡视员在巡视过程中,若发现无人监考考场中有违纪、作弊行为时,可以当即宣布停止考试,该场考试无效。
3.学院教科办受理关于考试违纪作弊的举报和投诉,对考试答卷情况进行评估分析,若认定有雷同试卷等违纪作弊行为的,该场考试无效,取消违纪学生考级成绩。
4.对宣布考试无效的考场及考试科目,另行安排时间,专人监考重新考试。
5.对考试违纪、作弊者,按照考试违纪的相关规定给及相应的纪律处分。
五、有关说明和要求
1.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引导,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组织无人监考考试的班级进行专项诚信教育活动,保障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2.要严格考试要求,保证考试效果和质量。学生参加无人监考活动的考评情况将作为个人诚信记录记入学生档案。
3.教科办将考试试卷等相关资料妥善保存,以备检查。